第218章 以暴製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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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日前。

歐陽修的族侄歐陽晟回京述職,其發現妻子張氏竟與仆人陳諫私通。

被戴了綠帽子的歐陽晟大怒。

當即將張氏與陳諫告到了開封府。

張氏的母親早逝,父親張龜正續絃,娶了歐陽修的妹妹歐陽氏。

但不久後,張龜正便因病去世,歐陽氏便將年方七歲的張氏帶回了歐陽家。

歐陽修算作是張氏冇有血緣關係的孃舅。

張氏在開封府受審時,爆出一個大猛料。

她稱在出嫁前,曾受歐陽修引誘,二人有一段不正當關係。

並親口誦出了歐陽修寫給她的詞:《望江南》。

主人公還是名滿天下的文壇領袖歐陽修!

此事簡直驚世駭俗。

一時間,汴京城的小報滿天飛。

《望江南》裡的“葉小未成陰”“鶯嫌枝嫩不勝吟”更是被無數百姓爭相吟讀。

此事,瞬間成為汴京城最大的桃色醜聞。

街頭巷尾,人人議論紛紛。

歐陽修年輕時,便有狎妓宴飲的風流事蹟。

其作過多首豔詞。

也有諸如“曾是洛陽花下客,野芳雖晚不須嗟”“人間自是有情癡,此恨不關風與月”這樣的風流詞句。

故而,很多百姓都信以為真,聲稱歐陽修必定做過此事。

一代文宗,斯文掃地!

與此同時。

台諫官們也出動了。

王拱辰、錢明逸、李定三人,早就恨透了歐陽修,如今找到機會,自然是拚了命地彈劾。

台諫曾立下規矩:涉及官員私德,不可風聞奏事。

但此事,人證是張氏,物證是《望江南》。

幾乎都快要實錘了!

歐陽修人緣本就不好,很多官員也紛紛上奏,垂拱殿禦案上的奏疏堆積的如小山一般高。

……

禦史台,察院內。

周元一邊將數張關於歐陽修**之事的小報遞給蘇良,一邊說道:“若此事為真,歐陽學士恐怕就完了!”

蘇良一臉無奈。

他考慮的是後續的事情。

若歐陽修真因此事離朝,那對朝堂的傷害幾乎是致命的。

在蘇良眼裡,冇有歐陽修的朝堂就是一潭死水,而能讓兩府三司的相公們勤勉起來的,唯有歐陽修。

這是台諫官們做不到的。

“希望是假的,不然所有的士大夫官員們都將因此蒙羞!”蘇良喃喃道。

他相信歐陽修的人品,但心中又冇有那麼篤定。

自古文人皆風流。

若歐陽修真做出了那事,恐怕誰也救不了他。

不過若是被冤枉,蘇良一定傾力相救。

因為他非常清楚名譽被汙到底是有多麼難受與無助。

當日午後。

趙禎便勒令歐陽修停職在家了。

歐陽修也做了辯解,稱《望江南》不是他所寫,不倫之舉純屬子虛烏有。

但此時,他說什麼已經不重要了。

禁中,垂拱殿內。

杜衍、陳執中、吳育、賈昌朝四人站在下方。

杜衍率先拱手道:“官家,歐陽學士涉嫌**之案,茲事體大,民間流言甚多。但當下權知開封府府事的楊日嚴曾被歐陽學士彈劾多次,二人有些矛盾,不宜由他來調查此案,應立即委派專人去查,將此事查個水落石出!”

趙禎微微點頭。

“那便令三司戶部判官蘇安世接手此案吧!”

杜衍等人都冇有異議。

蘇安世確實是調查這種案件的能手,效率甚高。

這時,賈昌朝緩緩出列。

“官家,此案涉及朝廷重臣,為保公正,理應派人監勘,臣提議內侍王昭明,其精通《宋刑統》,也能代表官家予以震懾!”

聽到此話。

杜衍、吳育都不由得皺起眉頭,暗歎這個老東西實在是太雞賊。

歐陽修在巡按河北時,官家便曾讓內侍王昭明同行。

歐陽修稱:與內侍同行,臣實恥之。

二人乃是有過節的。

賈昌朝明顯是要王昭明公報私仇。

但恰好的是,此類案情,內侍之中,唯有王昭明監勘最合適。

“可以。”

趙禎猶豫了一下,但還是點下了頭。

吳育想了想,拱手道:“官家,臣建議再委派一人,權監察禦史裡行蘇良亦可前往,行監視之責。

賈昌朝眉頭一皺。

“蘇良秩卑位淺,且無任何刑獄斷案經驗,讓他去有何用?替歐陽修狡辯嗎?”

趙禎冇有理會賈昌朝,看向吳育,問道:“理由呢?”

“禦史台本就有監察百官之責,但派王中丞或禦史去,官銜過高,恐影響公正。蘇良秩卑,可監視,卻

不影響案情進展。他與王兆明一起監視,相得益彰,更顯公正!”

“準了!趙禎直接乾脆地說道。

趙禎既明白賈昌朝的用意,也明白吳育的用意。

這二人,一人想令歐陽修罪重,一人想保歐陽修。

趙禎也想此事能夠公正地調查出結果,於是便不偏不倚,全都準了。

賈昌朝本想反駁,但趙禎大手一擺,根本不願聽他再講。

當即隻能不說話了。

……

翌日,蘇良便奉命去了開封府。

他將張氏的證詞看過一遍後,發現張氏與陳諫的通姦之事已確定無疑。

但歐陽修與她的“姦情”,已過去多年,細究起來,並冇有什麼人證物證,全憑張氏的一麵之詞。

午後。

蘇良和王昭明正在屋內檢查此案的案情卷宗。

三司戶部判官蘇安世,一個中等身材的中年人大步走了進來。

“二位,有新發現。經查,張氏的父親張龜正曾為其女兒留下一筆財產,作為奩產。但歐陽永叔用這筆錢購置了田產,田契署名不是張氏,而是歐陽永叔的妹妹歐陽氏,張氏成親後,未曾歸還。”

聽到此話,蘇良和王昭明都驚訝得說不出話來。

所謂奩產,即女子以嫁妝的名義從父家那裡分到的財產。

這筆錢在女子成親後,應歸此女子所有。

而今,此筆錢掛在了張氏的後孃歐陽氏的名下,且還是歐陽修經手做的。

這是違背大宋民法的。

這兩大罪名足以將歐陽修此生的仕途徹底毀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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