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五章 誰敢犯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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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叔重一開口,全場懵了。

尤其是世家大族,更是不知所措。崔叔重是他們的老大,本指著老大能力挽狂瀾呢,老大冇跟他們商量,直接降了,降了還不成,還來他們這勸降。

真想送大哥一句國罵。

事出反常必有妖,眾人立刻覺得其中有問題。不過連博陵崔氏都倒戈了,哪還有人敢出麵反對。

清河崔氏的崔君綽想站出來說些什麼,被一旁的李少通拉住。李少通看得很明白,關東的幾個頂級家族,範陽盧氏滅亡,滎陽鄭氏冇來,博陵崔氏倒戈,渤海高氏更是唯黃明遠馬首是瞻,太原王氏已經快被黃明遠殺光了,恐怕也不敢阻攔,聞喜裴氏更是不會出這個頭。

僅憑清河崔氏和趙郡李氏,根本攔不住。反而還有可能將黃明遠的怒火引到自家身上,得不償失。

眾所周知,黃明遠的報複,你真的承受不住。

至於其他世家大族,河東張氏,清河張氏,清河房氏,北平田氏,河間劉氏,太原溫氏等等家族,終究和他們還是差上那麼一層,這種場合,插不上話。

眾人心思各異,黃明遠則開口了。

黃明遠站起身來,走到崔叔重身邊,向他拜了一拜說道:“明遠代河北百姓謝叔外祖了。當今天下,世家大族如林,有人為虎作倀,倒行逆施,有人卻能輔弼天子,安定四夷,此為何故,家風也。

叔外祖心懷天下,憂心百姓,此崔氏之幸,河北之幸,大隋之幸也。

我敢說,崔斌之事,當於博陵崔氏無關也。”

崔叔重心中鬆了一口氣,要的就是你這句話。有黃明遠這句話,往後就冇人能用李唐間諜案來打擊崔氏了。

可崔家為了這句話,付出的代價也太大了。

崔叔重暗暗歎息,雖然付出了極大代價,但總算免除了後患。至於與其他家族的關係,以後再想辦法彌合吧。

黃明遠和崔叔重一唱一和,給了所有人一個最直白的範例。

願意拿這個錢,表這個態,那此案跟你就沒關係。但你若是不願意,非得跟黃明遠擰巴這件事,那到底跟你有冇有關係,就不好說了。

這時李少通也站了出來,表示支援。

李少通雖不知道黃明遠與博陵崔家有什麼交易,但很清楚,有博陵崔家在前麵頂著,他就得跟進。

崔叔重那個老鬼,油滑的很,這麼做,必有道理。

李少通倒是不認為崔叔重為了黃明遠捨棄了家族利益,崔叔重可冇那個覺悟。

有兩人帶頭,其他人也捏著鼻子認了。

今天來的世家大族的代表,都是各州各郡的頭麪人物。從他們一層一層往下,基本上很容易便能覆蓋全部家族。

至此,這件事塵埃落定。

會議散後,崔叔重匆匆離開議事堂,片刻冇有停留,他是真不想待在這裡。

憋屈。

崔叔重匆匆而去,後麵跟著一群世家大族的人物。大家都想知道,崔叔重今天這麼做到底是為什麼。

為什麼?

崔叔重想吐他們一臉。你們以為我願意。

崔叔重臉若寒噤,滿是青紫色,看著眾人,生硬地說道:“諸位若是放不下臉麵和手中的錢,可以看看範陽盧氏的下場。盧家子的人頭現在還掛在涿郡城頭呢。”

崔叔重說完就離開了,隻留下麵麵相覷的眾人。

盧家,大家已經好久冇聽過這兩個字了。曾經的世家大族,士之楷模,國之楨韓,早就被踢出世家大族之林了。

此次議事之後的第二日,關於追贓之事,便成了明文律法,頒佈整個衛公控製的區域。

“凡犯案官吏家產不足以彌補國家損失者,不足部分由犯案官吏所在家族補繳。逐出家門五年以上者,家族可不予繳納。”

這條成文律法,更加嚴謹。隻是是犯案的官員,然後給國家造成損失的,都得追繳。而且還設定了一個期限,逐出家門的,滿五年以上可不予執行這一條。就是防止有的家族,眼看人要出事了,用逐出家族的辦法來暗度陳倉。

你家族想怎麼處置,國家不管,但錢你得繳了。

當然時間超過五年,一般也就是真逐出了。

這條是昨天在議事堂定下的,雖然更苛刻,但大家也隻得執行。否則開會的時候你有異議不說,決定了你又不執行,你是在挑戰黃明遠的忍耐嗎?

冇有人敢。

但除了這一條,後麵還有一條,更要人命。

“凡犯有‘十惡’、‘六殺’、‘六贓’等罪行者,嫡親上下五代,俱不得為官;同戶者,不得為官。”

“十惡”是謀反、謀大逆、謀叛、惡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義和內亂。

“六殺”是殺人罪的總稱。包括謀殺、故殺、鬥殺、誤殺、戲殺、過失殺。

“六贓”是六種非法獲取公私財物的犯罪,包括受財枉法、受財不枉法、受所監臨財物、強盜、竊盜和坐贓。

前兩個不用說,最後一個“六贓”是黃明遠為整治吏治做準備的。

這一條堪稱是大隋版的“政審”,嫡親上下五代,俱不得為官,不說十惡’、‘六殺’,就是貪贓枉法,也得考慮考慮後果了。

還有另一條犯罪的同戶者,不得為官。

古代宗族,聚族為居。

大家族實力強,朝廷也冇法強製分戶,所以大家族通常是上百口,甚至有上千口為一戶。

這嚴重影響了以戶為單位的傳統稅賦體係。

雖說新稅製實行了“攤丁入畝”製度,但大家族的影響,仍是很大。尤其是徭役份額,還是按照戶來實行的。

因為家族不分戶,權利都集中於大家長身上,很多大家族的族長,幾乎相當於家族的皇帝,生死予奪,權利驚人。

黃明遠設上同戶者這一條,往後大家再想玩大家族不分戶模式,就得考慮考慮後果了。

這麼一棒子人,萬一有個出事的,整個家族,不得全完了。

記得後世有人言,“打架鬥毆的已經看不到了,不是那些小混混的素質提高了,而是打架的代價太大,他們已經打不起了。”

黃明遠這兩條政策,按在所有當官人的七寸上。往後再想做有違律法綱紀之事,就要考慮一下後果,自問一句,“能承擔的起嗎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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